北宋大法官 第三百六十四章 民与刑(1/2)

小说:北宋大法官 作者:南希北庆 更新时间:2024-02-01 19:12:05
  随着深入的探讨,大家是越来越认同富弼所言,这法制之法里面的确蕴含着一种全新的思想。

  什么是思想,就是要能够解释一切事物的关系。

  对于税收而言,法家依靠是权势,以君王的赏罚,来督促百姓趋利避害;儒家在权势中,添加了仁义,以德治来教化百姓,而法制之法则是多了个人权益。

  前二者都是从君主与国家的角度出发,但后者更多是要突出个人。

  相比起来,法制之法显然是要更加复杂。

  因为只维护一个团体,怎么也比维护两个团体要容易得多,关键这两个团体还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大家是明白了,但又更迷茫了。

  蔡卞问道:“老师,你说《宋刑统》的律例归法家之法,故使百姓畏惧,那如果依法制之法的话,又该如何修订条例?”

  大家也都迷茫地看向张斐。

  是的。

  你说得很有道理。

  但可行性呢?

  自古以来,所有的律例,都是维护君主统治,要凸显个人利益,必然是修改律例,这是没有先例的。

  富弼之前就想到这个矛盾,宋刑统从字面上来说,就是用刑罚统治,这肯定与法制之法是矛盾的。

  这怎么改?

  “我也不知道。”

  张斐双手一摊,但随后他又道:“我也不妨试着引入法制之法,看看会变成什么样。”

  他来到木板前,在木板前写上“宋刑统”三个字,“我们方才已经辩论过来,宋刑统是维护什么利益?”

  大家齐声答道:“国家和君主。”

  张斐又问道:“法制之法呢?”

  “个人正当权益。”大家又起身回答道。

  这种极具参与性的教学,令些学生也非常着迷,张斐的课,从来就不是老师说,学生听,而老师和学生一同探索。

  是满满的参与感。

  张斐又在边上写上“法制之法”和“个人正当权益”,拿手一比:“法制之法维不维护国家和君主的利益?”

  “.!”

  学生们突然沉默了。

  “喂喂喂!”

  张斐忙道:“你们这个沉默可是在害我啊!维不维护,快点回答。”

  “维维护。”

  “当然维护啊!”

  张斐急切道:“这还用想吗?维护我大宋百姓的利益,不就是在维护国家和君主的利益吗?二者可是隶属关系,你们在想什么?”

  学生们是一脸尴尬和抱歉。

  方才一番辩论,法制之法在他们脑中,就成为纯粹的维护个人利益的手段。

  但他们这个沉默,确实很要命啊!

  官家可就在后面啊!

  张斐又问道:“在法制之法下,是国家、君主利益为先,还是个人利益为先?”

  “个个人利益。”

  “完了!”

  张斐搓了下额头,“你到底有没有在听讲,法制之法是源于捍卫个人正当权益的一种共识,简单来说,就是在共识的基础下去捍卫个人正当权益。

  如果没有共识,只有个人权益,那你就是打砸抢烧都可以,只要你开心,只要你愿意。往往国家灭亡的时候,就会出现这种情况。”

  这句话来来回回捣鼓几百遍,学生们似乎还没有理解透彻,就没有一回答对过。

  听着很简单,但用于实践,就变得无比深奥。

  张斐又道:“如果将这句话的个人正当权益给抹去,那是什么?”

  “法家之法。”

  “对啊!”

  张斐道:“但法家之法到底还能够令秦国统一六国,如果你将共识给抹去,君主和国家都没有了,你说该以谁为先,当然是君主和国家利益为先。你们这些人啊!”

  他无奈地摇摇头,又道:“确定这一点后,我们再来看看,基于法制之法,这些条例该如何修改?

  我们就拿盗律来说,一个小偷潜入你家,偷取了一贯钱,这是侵害了君主国家利益,还是个人利益?”

  叶祖恰道:“这应该是侵害了个人利益。”

  张斐道:“那就是与国家和君主利益无关?”

  叶祖恰又道:“也侵害了国家和君主的利益。”

  “果断一点,这还用想么,这必然是侵害了国家和君主的利益。”

  张斐道:“如果与国家和君主利益无关,也就是说只要这小偷去你家只是看了看,发现没有想要的就走了,既没有拿你的钱,又没有伤害你,就不算违法?

  入室盗窃,不但会对你的财产造成威胁,还有可能会对你的生命造成威胁,无论他偷了没偷,如果不管的话,这个国家可能就完了呀。

  但同时是否又对个人权益造成侵占?”

  大家点点头。

  张斐道:“也就是说二者兼顾,这个小偷既侵犯了国家君主利益,又侵犯了个人权益,依照法制之法,该怎么量刑?”

  蔡卞道:“既要承受刑罚,又要赔偿个人损失。”

  “按理来说应该是如此。”张斐点点头,又道:“再说回方才汉朝那个经典案例,那田主希望用一头牛来抵偿,可当时人们对此的看法是什么?”

  上官均答道道:“人们认为践踏庄稼已经是重罪,他们已经要接受刑罚,不应让他赔偿。”

  “有没有道理?”张斐问道。

  上官均不做声。

  “当然是有道理的,如果践踏庄稼是死罪,你都将我给杀了,还要我赔偿,这确实过分啊。”

  张斐道:“你们如果翻阅过类似的案例,你们就会发现,虽然自古以来,就没有什么赔偿条例,但是,有一个很重要的思想,你们可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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