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 第四百九十章 课外辅导(1/2)

小说:北宋大法官 作者:南希北庆 更新时间:2024-02-01 19:12:05
  “万万不可!”

  苏辙面色骇然,是立刻阻止道:“那些人根本不通晓律法,只会感情用事,若成为司法制度,那只会扰乱司法,是百害而无一利。”

  先前他认为张斐这么做,只是为了令自己的判决,更令人信服,结果也是如此,到最后张斐变成加刑的人,主张是迎合那些礼法派的。

  获得一个满堂喝彩。

  是一个妙计。

  但妙计只能用于一时,而不能形成长久性的制度。

  这是万万不行的。

  明眼人都知道,陆茶婆纯粹是感情用事,毫无理智。

  蔡卞也道:“今日老师这么安排,事先无人知晓,倘若成为制度,也必然会滋生**,收买这些小市民,简直轻而易举。”

  蔡京摇摇头道:“根本就无须收买,稍稍恐吓几句,他们便不敢声张,谁会愿意为了别人的事而引火上身。”

  上官均、叶祖恰均也表示反对。

  符世春倒是觉得有点意思,但他并未开口。

  许芷倩也是稍显担忧,但她自从嫁给张斐后,很少在外人面前与张斐唱反调。

  张斐笑道:“不仅如此,还得选择与涉案人员不相识,且没有任何利益关系,这将极大的增加公检法的负担,以及使得审理变得更加繁琐,如此又会导致审理成本增加,要知道我们公检法比之前的司法制度更耗费财政,这么做更会雪上加霜。”

  苏辙他们听得频频点头。

  不对!

  好像有些不对劲?

  突然,他们同时看向张斐。

  你到底什么意思?

  张斐笑道:“凡事都有利弊,故此我们先将其弊端列出来,再对比其优点,看看是否值得一试。”

  苏辙拱手问道:“愿闻指教。”

  “哪里!哪里!”

  张斐拱手回得一礼,又道:“首先,我们必须要清楚的知道,这个制度是基于什么理念。”

  他这一说,大家立刻进入上课状态。

  “法制之法。”上官均道。

  “不错!”

  张斐点点头道:“不管是儒家之法,还是法家之法,都不可能诞生出这个制度,是没有一丝基础。只有基于法制之法,因为法制之法的理念是?”

  “人们捍卫个人正当权益的一种共识。”

  四人异口同声道。

  苏辙很是郁闷,你们是在上课吗?

  那我是干嘛的?

  明明是议事,结果地位就好像矮了一截。

  “记得非常清楚。”

  张斐道:“那我问你们,这种共识是恒久不变的吗?”

  蔡卞点点头,“是。”

  “不一定。”苏辙却道。

  可说话之后,苏辙又有些后悔了,我还真成了学生,可想想王安石、司马光他们在课堂上回答张斐的问题,他又算得了什么。

  张斐向苏辙问道:“苏小先生为何说不一定?”

  苏辙道:“自魏《法经》,到我们大宋的《宋刑统》,虽然主要条例并未改变,但是也增减了许多条例,若以法制之法来说,就是共识在发生一些变化。”

  “苏小先生言之有理,事实正是如此。”

  张斐笑着点点头,道:“假设我们选出一百个人参与审判,而这一百个人包罗万象,涉及到个个阶层,是能够反应百姓们的一种共识,那当他们对于一个案子自己的判决,这算是什么?”

  几人沉眉想了想。

  过得一会儿,上官均率先道:“立法!”

  “正确。”

  张斐点了下头,“正是立法,我此番前来,可也是背负着这个重任的。”

  为什么给张斐一个判例权,就是富弼希望从他的判决中,得到一些法制之法的立法思路。

  没有例子,光凭想象,对于他们这种已经习惯于法家之法的人,是很难去立法的。

  反之,对于张斐而言,他一定要用法制之法来解释,因为他的这个权力就是基于法制之法。

  张斐又继续道:“你们要记住一点,如我们这些通晓律法之人,是有一个相对固定的思考方式,再加上我们的身份,即便再正直的人,也只能考虑到如何去宽容的对百姓好,但往往这种‘对你好’,并非是一种理解,这一点许主簿是非常清楚的。”

  许芷倩愣了下,旋即晕生双颊,“你讲你的,提我作甚。”

  这个梗,张斐很爱玩,又向蔡京他们问道:“你们在帮助富公立法时,是不是常常觉得力不从心。”

  他们立刻点头。

  “就是因为你们有这个理念,但你们并不知道百姓在想什么,故而总觉得哪里不对,不够完善,其实有些时候,百姓其实想得非常简单,只是你们想得太复杂了。”

  此话一出,蔡京他们似乎明白了什么。

  张斐道:“如果去捕捉百姓的共识,最简单的方式,就是看他们怎么判,我们先排除**,在相对理智和公平的情况下,他们的判决原因,是能够帮助我们立法的。”

  蔡卞等人皆是若有所思地点点头。

  蔡京突然道:“如果让百姓来判决,如偷税漏税的案子,他们一定会判无罪,试问天下百姓,谁会想要交税,这毫无参考意义。”

  张斐笑道:“法制之法理念是国家、君主利益为先,基于这一点,但凡涉及到国家利益,是一律不能这么做。同时,单纯的谋杀案,也是不能采取这种方式审理。唯有那种广泛性的问题,才可以引用这种制度。

  比如说,蔡京因为利益,谋杀叶祖恰。”

  这个比喻真是!

  蔡京、叶祖恰的脸就绿了。

  你为什么不拿上官均和蔡卞打比方。

  又听张斐继续言道:“这只是他们两个人的利益纠葛,跟别人是毫无关系的,但是主人杀了仆人,地主杀了佃农,可不可以引用?”
为更好的阅读体验,本站章节内容基于百度转码进行转码展示,如有问题请您到源站阅读, 转码声明
笔趣阁邀请您进入最专业的小说搜索网站阅读北宋大法官,北宋大法官最新章节,北宋大法官 三七书屋
可以使用回车、←→快捷键阅读
开启瀑布流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