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说一遍,李初年只能代表镇党委,他代表不了镇政府。你们和岑氏集团的合作协议,要重新签。你是镇长,只有你才能代表镇政府,别人签无效,只有你签了才有效。否则,我这里不给备案,同时也要对你们南荒镇给子重罚。”
说完,副主任就扣断了电话。
县发政委副主任的这个电话,让邱叔华心里很是别扭。
按照副主任的意思,只有他邱叔华和岑国权签订合作协议才有效,而李初年签订的无效。而且合作协议还必须要重签。
邱淑华左右为难了。要是重签,那就得和李初年说。这无疑对李初年是个打击,同时也会让岑国权还有岑氏集团对南荒镇的投资信心受挫。
李初年作为镇党委书记,是南荒镇的一把手,竟然还0没有资格签署合作协议了,这上哪里说理去?
当时正式签署协议的时候,李初年提出让邱叔华签,对此岑国权没有说什么。但岑国权的弟弟,也就是岑氏集团的副董事长岑国运,当时就说岑氏集团来南荒镇投资是因为李初年在这里当镇党委书记才来的。签署协议还是让李初年签字为好。
因此,李初年才在合作协议上签了字。现在却成了被拿捏的把柄。
与此同时,镇党委办公室接到了县发改委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要求立即将南荒镇政府和岑氏集团签署好的协议扫描上传至县发改委邮箱。
接到电话的镇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立即将这一情况汇报给了镇党委办公室主任田政。
田政听后感到很是奇怪,因为镇党委办公室早就将南荒镇政府和岑氏集团的合作方案草拟后上传到县发改委邮箱了。不然,也无法立项。只不过还没有将正式的合作协议送到县发改委。
田政急忙向李初年做了汇报。
李初年也没多想,道:“咱们上报晚了,人家才会这样的。那就赶紧将合作协议的扫描件传过去吧。”
田政立即照办。
正当邱叔华拿不定主意怎么去和李初年说这件事时,李初年突然接到了岑国权亲自打来的电话。
“李书记,我这里刚接到你们苍云县发改委打来的电话,说我们签订的合作协议无效要重签。”
李初年吃惊地问道:“啥?合作协议无效?岑董,县发改委说无效的原因了吗?”
岑国权颇为无余地道:“他们说你代表不了南荒镇政府,能代表南荒镇政府的只有镇长。就因为这个原因,合同才被说成是无效的了。”
听到是这个原因,李初年颇为尴尬,忙道:“岑董,我现在就给发改委打电话问一下,你等我电话。”
挂断电话后,李初年立即给县发改委办公室打去了电话,得到的答复和岑董说的一样。他这个镇党委书记是不能代表南荒镇政府对外签署协议的,只有镇长才有这个资格。
因此,合作协议必须重签。
否则,己经通过的立项审批将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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