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 第三百六十五章 欠债还钱(1/3)

小说:北宋大法官 作者:南希北庆 更新时间:2024-02-01 19:12:05
  “原来如此.!”

  富弼似有所悟地点点头,嘴里也是喃喃自语着。

  其实他之前就已经悟道,宋刑统是有别于法制之法的,那么以法制之法来立法,该怎么立?

  这个一直困惑着他。

  因为有一个无法说出口的矛盾,就是皇帝利益是来源于百姓。

  如果强调个人利益,必然是会伤及到皇帝的利益。

  二者又是对立的,这个问题似乎无解。

  张斐给出的方案,就是要将君主、国家利益和个人权益区分开来。

  怎么区分?

  张斐没有明确说,但给出一些思路,首先,就是根据案情是触及到国家、君主利益面大,还是个人利益面大。

  其次,以情节的轻重来区分,偷一片桑叶跟到你家偷一贯钱,同是盗窃,但前者要划到个人层面,而后者划到国家层面。

  可是,情节轻重,刑罚不一,这也是自古有之,哪怕就是根据现有的法律,偷一片桑叶比上你家偷窃,肯定要判得轻。

  但是基于法制之法,只要划到个人层面,官府就应该以个人利益得失为主,官府不在受害者之列,是否还要用到刑罚呢?引导出来的答案是以赔偿为主。

  这显然是要难得多啊!

  法家就是要以暴制暴,简单粗暴,你不服,我就揍你,可话又说回来,你不揍他,他怎么会服你?

  这真是越想越难啊。

  蔡卞就问道:“老师,若依此论,许多案件,就当以赔偿为主,可如何判定赔偿?此法若不严格规定,只怕会给贪官污吏留下可趁之机。”

  富弼听得是连连点头。

  说得好啊!

  赔偿这种事涉及金钱,你若不说清楚,多少都是官员说了算,这个是很要命的呀。

  由此可见,这事为之防,曲为之制,是深入人心,富弼也好,学生也罢,他们其实都有限制权力的意识。

  尤其是范仲淹、富弼他们这些君子党,当时意气风发,甚至就直接跟仁宗讲,你皇帝权力不能太大。

  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是有维护士大夫权力的意义,但同时也有限制皇权意义。

  张斐问道:“宋刑统可有关于赔偿的律例?”

  大家眼神交流了一番。

  蔡卞就道:“备偿。”

  张斐道:“备偿的意义是什么?”

  “赎刑。”蔡卞答道。

  张斐道:“跟受害者的实际损失有没有关系?”

  蔡卞摇摇头,“没有。”

  备偿制度,也是要赔偿受害者,但是具体赔偿多少,是根据你将受什么刑罚来定得,假如说十钱抵上一棍,判你十棍,你就要花一百钱来免除刑罚,这一百钱就赔给受害者,即便受害者是损失十贯钱,你也是赔一百钱,这个跟受害者损失多少没有一点关系。

  张斐道:“这主要是捍卫的是谁的利益?”

  蔡卞答道:“国家和君主利益。”

  张斐点点头道:“因为个人损失不在其考量范围内,还是以刑罚为主。”

  蔡京突然又问道:“保辜制度算不算?”

  张斐道:“你们说算不算?”

  叶祖恰道:“保辜一般都是用于伤人罪,如果打伤他人,官府会根据伤情的轻重,将判罪延后二十至五十日,假设是二十日,那么在十九日伤者死了,那么就会判你杀人罪,故此将会迫使伤人者,尽全力医治受害者。”

  “迫使?”

  张斐笑道:“迫使是强迫性质的,在保股制度中,这是强迫吗?”

  “不是。”

  叶祖恰摇摇头,又道:“诱导。”

  张斐点点头道:“诱导可能更合适,但这只能说明官府更倾向于伤人者去赔偿,但是法律是具有强迫性质的,而且,如果我是一个郎中,我认为你半个月就会好,我就不赔,半个月他好了,我也没事了,但是受害者权益有没有得到保护?”

  叶祖恰摇摇头。

  张斐又道:“我明明就是无疑中打了他一拳,我也尽全力去赔偿了,去帮他医治,结果他突然死了,我也得被判死刑,这是捍卫个人正当权益吗?”

  大家又摇摇头。

  张斐笑着点点头,道:“可见不管是备偿,还是保辜,其实还都是遵循偿而不罚,罚而不偿的思想,主要还是国家,跟个人没有多大关系,不能适用于法制之法。”

  顿了顿,他又问道:“你们是否知道官府是如何处理欠钱不还的案子?”

  蔡卞回答道:“通常此类事都不会闹到官府去,但如果闹到官府,一般都是先打十棍,督促其还钱。”

  “不还呢?”

  “再打十棍。”

  “再不还呢?”

  “呃。”

  蔡卞突然意识到这问题可能有陷阱,考虑一番,才道:“就得看欠多少钱,如果钱不多的话,可能就是十棍二十棍,一般来说,官府会判定如果惩罚已经可以抵偿债务,就不会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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